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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藝術白皮書─施政措施

  • etrangerwebsite
  • 2015年1月19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文 │ 異鄉人 (整理自 羲千鬱《科技藝術白皮書》)

政府對科技藝術需調整資源與態度

政府需調整以往視藝術為政治服務的態度,應站在輔助的立場,因文化藝術具備有積極扮演型塑公共文化、公民素養與人民品味的特質,讓文化政策成為一種介入社會實踐的積極行動。在四年的執政期間,在國家藝術文化政策主導下,整合現有文化中心成為四座「科技藝術館」、舉辦「台灣科技藝術雙年展」及「國際科技藝術研討會」等為推動之重點,為達成此一目標,具體施政措施分述如下:

  • 以「科技藝術」為推動造形藝術之重點,由於我國國家建設,長期以往均以政治經濟為重,忽略美學養成,導致國人美學品味的偏航。鑑於此種誤導,在推動科技藝術各項活動之同時,既推廣又框正來畢其功於一役。

  • 推動「科技藝術」來改善全民對藝術的認知,台灣人口密集,空間又狹窄,公共設施不足,為提升公共環境品質,雖有公共藝術法之設立,但檢視現有之公共藝術諸多執行面尚未完備,如果利用「科技藝術」之資源,多方引進世界各國重要的作品,一方面可提升台灣的藝術水平,同時也可收藏這些重要的作品在台灣成為一項財富。

  • 輔導「科技藝術地方化」除了保存傳統藝術及促進地方產業發展既有之方向外,由各地的文化中心仍可延續國內本土文化發展,而科技藝術館與地方科技產業結合,除了可提供各公司建立其產業特色,在北中南東各地之科技藝術館設立並長期不間斷的舉辦各項活動之同時,也可使各地方商業與文化產業同蒙其利。

  • 專業人才是推動科技藝術的重要關鍵,科技藝術牽涉廣泛,迫切需要各類專業及行政人才,必需有計畫培訓造形藝術專業及行政人員的進修課程,並當針對科技藝術發展需要,繼續培育創作、評論、策劃、展覽、典藏、推廣、教育、文化產業經營等,乃至國際交流所需之語文專業人才。

  • 為提升台灣科技藝術創作水準,輔助在各地之科技藝術館或民間團體之展演場所藝術創作獎掖,引進國際著名創作者來台展覽以收切磋觀摩之效,並獎勵傑出藝術工作者及出資贊助文化事業。

  • 由政府輔助讓國內藝術家能參與國際藝術活動,並透過駐外機構及已設立之「中華新聞文化中心」常態性推出國內藝術家之科技藝術展覽活動,並安排國內藝術作品巡迴各國展出,以宏揚台灣科技藝術之知名度。

  • 結合民間出版單位製作科技藝術欣賞材料,如與報社合作推出專題文化版面,與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合作或委製科技藝術節目,藉由媒體之廣大影響,推廣全民參與瞭解科技藝術的工作。

  • 落實「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等法律條文,在文化部輔導各地方政府執行下,落實法令精神,慎用這些輔助經費,以達到調整各項資源來推動科技藝術之國家藝術文化政策。

  • 鑒於科技藝術與民眾生活品質息息相關,可藉由舉辦各種活動帶動國內科技藝術風氣及民眾欣賞水準之提升,並使各文化產業相關團體能體認到「科技藝術」所帶來的附加價值,為因應商業產值與市場之日漸擴大而需才孔急,政府應輔導公私立大專院校廣開與科技藝術執行上所需之科目以供選修、培育。

(影片:由Adrien M / Claire B Company新媒體團體所製作《Pixel》舞蹈表演影像部分,結合科技與舞蹈的新可能;取自Adrien M / Claire B vimeo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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